2023年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,菁选3篇

最新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1  第一条*xx大学(xx)学生会是全校大学生(本科生、专科生)的群众性组织。 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。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调动,并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,菁选3篇,供大家参考。

2023年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,菁选3篇

最新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1

  第一条 *xx大学(xx)学生会是全校大学生(本科生、专科生)的群众性组织。

 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。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调动,并注意协同研究生会开展工作。

 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,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。

 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宗旨:

  (一)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促进同学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带领同学努力学习,刻苦实践,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、适应有*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;

  (二)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,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,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,在维护党的利益、学校利益的同时,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;

  (三)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、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,开展健康有益、丰富多彩的学习、科研学术、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,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;

  (四)维护校规校纪,倡导良好的校风、学风、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、生活环境;

  (五)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,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;

  (六)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,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,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,增进友谊,交流经验,加强合作。

 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。

最新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2

 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

  第十一条 全校学生*(以下简称校学代会)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。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,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。校学代会每二年举行一次,在特殊情况下,由常委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党委的同意,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。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。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。

  第十二条 全校学生*行使下列职权:

  (一)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;

  (二)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;

  (三)修改本会章程;

  (四)选举下届校学生会委员;

  (五)讨论、审查和通过由学生*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;

  (六)修改和撤消学生委员会不合适的决定。

  第十三条 全校学生委员会是本会在全校学生*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,对外代表*地质大学(武汉)学生会。

  全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,每届任期二年,全校学生*如提前或推迟 举行,它的任期相应改变。

 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和主持,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 召开。

  第十四条 全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:

  (一)在学代会闭会期间,执行*决议,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;

  (二)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,工作条例,学生会干部考核、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;

  (三)选举常委会;

  (四)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。

  第十五条 学生会常委会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,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。行使下列职权:

  (一)在全校学生*和全校学生委员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,执行*和委员会的决议,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;

  (二)召集全校学生委员会会议;

  (三)选举学生会*、副*;

  (四)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、副秘书长,秘书长由专职团干兼任;

  (五)审议和批准学生会*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;

  (六)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负责人,学生会成员和机构。

  第十六条 学生会常委会由*、副*、正、副秘书长和常委委员9~11人组成,学生会常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必要时可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。常委会议或常委扩大会议由学生会*召集并主持。

 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下设:秘书处、学习部、科技部、生活部、宣传部、文艺部、女生部、治安保卫部、*班、对外联络部、第二课堂部、体育部等职能部,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常委会对本机构进行适当调整。

  第十八条 本会实行*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,在学代会闭会期间,学生会常委会卸职由学生委员会选举增补,各部部长卸职可向常委会推荐下任候选人,由常委会任命。

最新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3

  第二十六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,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,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,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。

  第二十七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:

  (一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党的领导,拥护改革开放,思想上要求进步,积极参与学校建设;

  (二)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,严格要求自己,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;工作积极主动,相互支持,相互配合,不断提高自身素质;

  (三)服从组织安排,认真完成各项工作,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,学习成绩优良;

  (四)密切联系群众,广泛团结同学,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,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
  第二十八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,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院(系)德育工作组汇报,广泛听取同学意见,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,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。其工作绩效记入学生档案

  第二十九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,需正式提出申请,分别由校学生会常委会或各院(系)学生会讨论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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